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性别、民族、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党团员、所在宿舍等),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资助标准为 5000 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 3300 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 元/年)、二等(3300 元/ 年)、三等(2200 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 7 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班级要将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以上;
2.经济困难等次为“困难”(含困难)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变故,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4.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绿色通道学生和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评选的一票否决与降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或降档处理。
1.抽烟或酗酒累教不改者;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4.长期出入网吧、游戏厅或网络电子游戏者;
5.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被学校予以处分者(受校级以上处分取消评选资格,受到学院处分的作降档处理);
7.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方式
1.各班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2022年贫困生认定管理信息表》。
2.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需在班内公示并通过后,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及标准开展评选工作,等额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提交评审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方式,评分规则为:
(1)专业排名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
(2)国家级奖项计5分,省级计3分,校级计1分;
(3)现实表现:校、院级团学干部计5分,班干部计3分,校级青马班计3分,院级青马班计2分,其他表现计1分;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计5分。
五、评选日程安排
1.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及学院方案制定阶段(10月18-11月20日)
各班级认真学习、宣传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阶段(10月24日-10月28日)
此阶段需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和资料审查,班级负责人介绍、班级学生投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评选名单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辅导员班主任需参与指导和监督,审核所带班级提交的材料,并如实向学院推荐。评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各班级在10月28日17:00前按时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