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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来源: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工处《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做好本次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组

(一)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彬

副组长:何敬双  胡永骁

 员:肖琳、董娟、金芳华、易仁杰、陈天旭、张辉、各班辅导员

  1. 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性别、民族、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党团员、所在宿舍等),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评选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资助标准为 5000 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 3300 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 元/年)、二等(3300 元/ 年)、三等(2200 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 7 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班级将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实验(习)成绩70分以上;

    2.经济困难等次为“困难”(含困难)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1.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发生变故,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

    4.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绿色通道学生和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一票否决与降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或降档处理。

    1.抽烟或酗酒累教不改者;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4.长期出入网吧、游戏厅或网络电子游戏者;

    5.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被学校予以处分者(受校级以上处分取消评选资格,受到学院处分的作降档处理);

    7.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方式

    1.各班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2022年贫困生认定管理信息表

    2.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需在班内公示并通过后,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及标准开展评选工作,等额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提交评审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方式,评分规则为:

    1)专业排名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

    2)国家级奖项计5分,省级计3分,校级计1分;

    3)现实表现:校、院级团学干部计5分,班干部计3分,校级青马班计3分,院级青马班计2分,其他表现计1分;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计5分。

    评选日程安排

    1.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及学院方案制定阶段(10月18-11月20日)

    各班级认真学习、宣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关于开展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阶段(1024日-1028日)

    此阶段需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和资料审查,班级负责人介绍、班级学生投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评选名单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辅导员班主任需参与指导和监督,审班级提交的材料,并如实向学院推荐。评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班级10月28日17:00前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电子表+纸质一式两份;

  3.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表+纸质一式两份;

  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 )电子表+纸质一份;

  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电子表+纸质一份

  6. 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附件1电子表

  7.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电子表+纸质一式两份

  8.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电子表+纸质一式两份;

  9. 2022年贫困生认定管理信息表》(电子表+纸质一份);

  10. 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调整情况,工作职责, 会议记录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11.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成情况,评审会议记录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12. 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学院评审、公示上报阶段(1029日-11月5日)

    学院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级审核推荐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学院候选推荐名额,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于11月2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11月517:00时前交给学工处。

    六、名额分配

    学工处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0人,助学金425人(含中央下发 8 类学生158人,其中,一等88人、二等249人、三等88人)具体分配方案(预案)见附表。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8日

    附表:

序号

辅导员

班级

励志奖学金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1

黄靓

建工2001

9

8

16

4

建工2002

建工2003

建工2004

2

杨焕鹏

建工(全日制)2007

5

12

36

6

建工2111

建工2201

建工2202

建工2203

建工2204

3

卢娜娜

地隧2001班

4

2

8

3

地隧2002班

4

杨梦雪

监理2001

4

4

8

3

监理2002

5

熊燕

建工2101

10

10

29

5

建工2102

建工2103

建工2104

钢结构2101

6

李孝东

建工2105

10

4

27

5

建工2106

建工2107

建工2108

装配式2101

7

徐德峰

建工2109

4

6

14

2

建工2110

8

张琛

监理2101

6

3

15

3

地隧2101

地隧2102

9

周琪

智能建造2101

4

3

11

2

智能建造2102

10

李芳婷

智能建造2103

4

3

14

2

智能建造2104

11

卢茜

建工2205

0

9

15

6

建工2206

建工2207

12

张宇

建工2208

0

9

11

12

建工2209

地隧2201

地隧2202

13

罗瑜

监理2201

0

2

8

8

监理2202

14

田琳双

建筑钢结构2201

0

5

16

15

建筑钢结构2202

建筑钢结构2203

装配式建筑2201

装配式建筑2202

15

代爽

智能建造2201

0

8

21

12

智能建造2202

智能建造2203

智能建造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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